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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四舉措加強和完善建筑勞務管理工作
發布時間:2014-09-15 10:42:27
近日,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四項舉措,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建筑勞務管理工作。 一是全面推行施工現場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全省在建項目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施工勞務等建筑施工企業要嚴格落實勞務人員實名制,加強對自有勞務人員的管理,在施工現場須配備專職或兼職勞務用工管理人員,建立勞務人員信息檔案;從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各級住建主管部門對施工現場開展市場行為、質量安全檢查時應將勞務人員實名制納入檢查范圍。 二是進一步落實施工企業主體責任。全省各級住建主管部門要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建筑勞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建市〔2014〕112號)要求,指導和督促施工企業,進一步落實在工人培養、權益保護、用工管理、質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責任;施工企業要加快培育自有技術工人,對自有勞務人員的施工現場用工管理、持證上崗作業和工資發放承擔直接責任;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對所承包工程的勞務管理全面負責。 三是加快建筑市場勞務信息平臺建設。全省到2015年底,要全面建立起建筑市場綜合監管信息系統;各地要在施工現場實行實名制管理的基礎上,積極推行信息化管理方式,將勞務人員的基本身份信息、培訓和技能狀況、從業經歷和誠信信息等內容納入信息化管理范疇,逐步實現不同項目、企業、地域勞務人員信息的共享和互通;逐步推進勞務人員的誠信信息管理,對發生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責任人,記錄其不良行為并予以通報,對情節嚴重的,要依法清出建筑市場或取消從業人員的從業資格。 四是完善建筑工人培訓體系。全省各級住建主管部門要研究建立建筑工人培訓信息公開機制,加快完善技能監定制度,探索工人技能分級管理,并與崗位工資掛鉤,提高建筑工人參加培訓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全省8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地必須建立農民工業余學校;各地要研究建立施工企業培訓激勵懲戒機制,督促施工企業做好建筑工人培訓工作,施工企業應建立各類人員分類培訓制度,實行全員培訓、持證上崗,對不承擔建筑工人培訓主體責任的施工企業依法實施處罰;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爭取、充分利用政府財政經費補貼,用于建筑業從業人員培訓。健全勞務用工和培訓鑒定機制,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大力培育建筑產業工人。(原載《湖北建設信息網》2014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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