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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新建項目須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發布時間:2015-11-04 14:13:04
新建項目須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武漢新開工項目辦理施工許可證前,必須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昨日,記者從武漢市人社局獲悉,《武漢市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10月起實行,將有效預防、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保證金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辦法》要求,武漢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建設的建設單位應當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顚S?,用于該項目發生農民工討薪突發事件的處理。新開工項目辦理施工許可證前,按施工總承包合同價款總額的5‰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繳納保證金,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如建設企業在該工程項目建設中出現克扣、拖欠農民工工資、導致發生突發事件的,經農民工申請,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實后,可從工資保證金中墊付農民工被拖欠、克扣的工資,并相應沖減該項目建設單位繳納的工資保證金。沖減后,建設單位應在30日內補足。工程項目竣工后可申請退還金。 在建項目年底前補繳保證金 建設單位在繳納新開工建設項目工資保證金前,經審核,3年內所開發的建設項目未發生拖欠工資投訴或群體性討薪突發事件,最高可減繳20%;4年內所開發的建設項目未發生拖欠工資投訴或群體性討薪突發事件,最高可減繳40%;5年內所開發的建設項目未發生拖欠工資投訴或群體性討薪突發事件,最高可減繳60%。 建設單位未按規定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所有在建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應在今年12月31前主動補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對已辦理開工手續未繳納工資保證金,合同約定剩余工期在1年以上的,按照本《辦法》規定執行;合同約定剩余工期不足1年的,參照本《辦法》規定執行。(劉迅) 來源:長江商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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