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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湖北省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4-09-24 08:55:13
鄂建〔2014〕17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委:
湖北省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實施方案
建設工程質量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國民經濟投資效益、建筑業可持續發展。為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有效保障建設工程質量,促進我省建筑業健康持續發展,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號)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我省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兩年治理行動,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全面落實工程建設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堅決遏制建筑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多發勢頭,進一步發揮工程監理作用,促進建筑產業現代化快速發展,建立健全建筑市場誠信體系,規范建筑業企業行為,提高建筑業從業人員素質,促進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得到有效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總體水平得到明顯提升,人民群眾對工程質量滿意度顯著提高。
二、重點工作任務
(一)全面落實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
1、明確項目負責人的質量終身責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建質〔2014〕124號)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應承擔的質量終身責任,細化對負有質量責任的人員實施責任追究的具體措施。
2、推行建設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和竣工后永久性標牌制度。新建工程辦理質量監督手續前,工程建設五方項目負責人必須簽署并提交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工程竣工后,必須在建筑物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載明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名稱和項目負責人姓名,增強相關人員的質量終身責任意識。凡不按規定提交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部門依法不予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未設置永久性標牌的,依法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3、嚴格落實施工項目經理責任。貫徹落實《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建質〔2014〕123號),建立完善項目經理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管理制度。督促企業切實落實好項目經理的質量安全管理責任。嚴厲打擊項目經理不到崗履職的行為,堅決遏制項目經理將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責任委托項目執行經理代履行的現象。
4、建立項目負責人終身質量信息檔案。建設單位必須建立健全五方項目負責人終身質量信息檔案,竣工驗收后連同其他工程檔案一并移交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存檔。凡未移交信息檔案或信息檔案不完整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部門依法不予辦理城建檔案手續。
5、加大質量責任追究力度。對項目負責人履責不到位的,按照《建設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的有關規定,給予罰款、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資格證書等行政處罰和相應行政處分,并及時在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臺公布不良行為和處罰信息。對只掛名不履職的,一律計入市場行為不良信息“黑名單”。
(二)嚴厲打擊建筑施工轉包掛靠及違法分包行為
1、準確認定各類違法行為。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建市〔2014〕118號)規定,研究制定全省統一的建筑市場行為專項檢查記錄表。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部門對照專項檢查記錄表,在資料和人員比對中發現問題、現場記錄、鎖定證據,準確認定建筑工程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
2、開展全面檢查。對全省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承發包情況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檢查建設單位有無違法發包行為,檢查施工企業有無轉包、違法分包以及轉讓、出借資質行為,檢查施工企業或個人有無掛靠行為?,F階段,各市州住建部門要嚴格按照《全省綜合整治建筑市場秩序專項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聯合工商局、質監局、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開展好為期三個月的全省綜合整治建筑市場秩序專項工作。省廳將組織建筑市場專項檢查,在發現、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的同時,總結各地市場執法經驗,進一步充實完善建筑工程違法發包、轉包、掛靠、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的查處管理辦法。
3、嚴懲重罰各類違法行為。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部門對認定有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除依法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證書等相應行政處罰外,還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規定,采取限期不準參加招投標、重新核定企業資質、不得擔任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等相應的行政管理措施。加強建筑市場、施工現場“兩場”聯動,各方主體的違法違規行為,一律按《建筑市場不良行為記錄辦法》予以記錄公示;對質量安全檢查中不合格的項目,要倒查各方主體的市場、質量安全行為,一律開展企業市場行為的檢查;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建筑業企業,一律對其啟動資質動態核查;凡是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被列入“黑名單”的責任主體,一律按規定實施處罰。對建設單位,在其項目報建、竣工備案中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其他市場主體給予限制其資質升級、增項和參加投標活動等處罰。
4.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部門均要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信箱并向社會公布,讓公眾了解和監督工程建設參建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鼓勵公眾舉報發現的違法行為。對查處的單位和個人的違法行為及處罰結果及時在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臺公布,發揮新聞媒體和網絡媒介的作用,震懾違法行為,提高企業和從業人員守法意識。建立實施湖北省建筑市場“黑名單”管理制度,將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和個人納入“黑名單”管理,并依法依規對其進行相應處罰,使其一處失信、處處受制。
(三)健全工程質量監督、監理機制
1、完善監督檢查制度。創新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方式,改變事先發通知、打招呼的檢查方式,采取隨機、飛行檢查的方式,對工程質量安全實施有效監督。加強層級監督指導,建立健全省市縣監管網絡。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制度,強化實體工程質量抽測管理,實施建設工程檢測在線監控管理和巡查抽查,加強對檢測過程和檢測行為的監管,堅決依法嚴厲打擊出具虛假檢測報告行為。
2、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部門要統籌市場準入、施工許可、招標投標、合同備案、質量安全、行政執法等各個環節的監管力量,建立綜合執法機制,在人員、經費、設備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監管隊伍的穩定,強化監管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加強監督機構及人員考核管理,全面提高建筑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水平。
3、突出工程實體質量常見問題治理。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從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和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入手,狠抓滲漏、開裂及安裝工程實體質量突出問題治理。積極推進質量行為標準化和實體質量管控標準化活動,落實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制度。要制定質量、安全標準化達標評分細則,明確企業和項目達標的具體技術要求和技術指標,并將達標結果與市場準入、招標投標、創優等掛鉤。
4、整合資源,進一步發揮工程監理作用。鼓勵有實力的工程監理單位開展跨地域、跨行業經營,形成一批有技術實力、有品牌影響的骨干連鎖企業。推動監理行業改革發展,扶持監理企業做大做強,規范監理行為,提高監理質量,凈化監理市場。對非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理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可依據服務成本、服務質量和市場供求狀況等協商確定。監理單位要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加強現場項目部人員的配備和管理,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確保監理工作質量。
(四)大力推動建筑產業現代化
1、加強組織領導。省廳成立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工作領導小組,尹維真廳長任組長,占世良、徐武建、張弘等廳領導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張弘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下設四個工作專班:技術標準專班由設科處負責,政策研究專班由法規處負責,住宅產業化基地專班由房產處負責,項目試點專班由住房保障局負責。同時,組建建筑產業現代化專家委員會,為全省開展建筑產業現代化提供技術服務。
2、加強政策引導。研究制定促進建筑產業現代化的政策措施,協調出臺減免相應稅費、給予財政補貼、土地規劃優先、拓展市場空間等激勵政策。選擇武漢、鄂州等城市作為試點示范城市,明確新建政府投資工程應有一定比例的工程采用建筑產業現代化方式建造,建筑產業現代化方式建造的住宅新開工面積占住宅新開工面積比例逐年增加,每年比上年提高2個百分點。2015年要建設1到2家住宅產業化基地,啟動1到2個產業現代化示范項目建設。
3、實施技術推動。2014年啟動建筑產業現代化建設相關技術標準、規程的制定,完成主要技術標準的編制審定工作。組織編制省級建筑產業現代化建筑標準設計圖集,依托湖北省建筑產業戰略聯盟,培育和組建區域性研發中心、技術標準人員培訓中心、產業聯盟中心。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培育建筑產業現代化龍頭企業,積極開展試點示范工作。
4、強化監管保障。要適應工程項目建設方式改革的要求,及時調整監管模式,把監管重點向結構部品質量控制、安裝、二次澆搗、結構節點質量、起重機械安全等方面轉移。加強監管隊伍的技術培訓,以適應現代建造方式改革的需要。
(五)加快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按照《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基礎數據庫數據標準(試行)》和《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基礎數據庫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到2015年6月底,完善企業基本信息數據庫、注冊人員信息數據庫、項目數據庫、信用信息庫,2015年底前建成全省建筑市場綜合監管平臺,將省市縣三級建管部門日常監管工作通過網絡平臺有效對接,實現資源共享,數據庫實時更新。推進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社會化運作,將建筑市場信用體系與社會信用體系對接,融入湖北省社會信用體系,全面實現建筑市場“數據一個庫、監管一張網、管理一條線”的信息化監管目標。各地要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抓緊開展試點工作,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工程建設企業和注冊人員基礎數據庫。
(六)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1、進一步落實施工企業主體責任。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建筑勞務管理的指導意見》(建市〔2014〕112號)要求,指導、檢查和督促施工企業,進一步落實在工人培養、權益保護、用工管理、質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責任,施工企業要加快培育自有技術工人,對自有勞務人員的施工現場用工管理、持證上崗作業和工資發放承擔直接責任,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對所承包工程的勞務管理全面負責。施工企業要建立勞務人員分類培訓制度,實行全員培訓、持證上崗。各地在各類檢查中,要把作業人員培訓上崗作為重要內容進行檢查。
2、完善建筑工人培訓體系。各地要研究建立建筑工人培訓信息公開機制,加快完善技能鑒定制度,加強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業務建設和管理。探索建立工人技能分級管理并與崗位工資掛鉤的機制,提高建筑工人參加培訓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研究建立施工企業培訓激勵懲戒機制,督促施工企業充分利用培訓資源,建立校企合作培訓機制,利用實習實訓基地、農民工業余學校等場所廣泛開展作業人員培訓工作。全省8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地必須建立農民工業余學校。對不承擔建筑工人培訓主體責任的施工企業依法實施處罰。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爭取、充分利用政府財政經費補貼,用于建筑業從業人員培訓,大力培育建筑產業工人隊伍。
3、全面推行施工現場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全省在建項目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施工勞務等建筑施工企業要推行勞務人員實名制,加強對自有勞務人員的管理,在施工現場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勞務用工管理人員,建立勞務人員信息檔案。從2015年1月1日起,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施工現場開展市場行為、質量安全檢查時應將勞務人員實名制納入檢查范圍。各地要在施工現場實行實名制管理的基礎上,積極推行信息化管理方式,將勞務人員的基本身份信息、培訓和技能狀況、從業經歷和誠信信息等內容納入信息化管理范疇,逐步實現不同項目、企業、地域勞務人員信息的共享和互通;逐步推進勞務人員的誠信信息管理,對發生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責任人,記錄其不良行為并予以通報,對情節嚴重的,要依法清出建筑市場或取消從業人員的從業資格。
三、工作計劃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4年9月)。2014年9月上中旬,制定全省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實施方案,動員和部署相關工作。9月下旬,各地按照統一部署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安排治理行動,組織企業按照工作要求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9月28日前將實施方案報省廳。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4年10月一2016年6月)。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本行動方案和本地具體實施方案,組織開展治理行動,重點對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承發包情況、質量責任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2014年9月開始,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全面開展監督檢查活動,11月,省廳組織督查。今后每4個月對本轄區內在建工程項目全面排查一次,省住建廳將根據各地監督檢查的情況,每半年對各地的工程項目進行一次重點抽查和專項行動督導檢查,并做好迎接住房城鄉建設部每半年組織的全國督查準備工作。
(三)總結分析階段(2016年7月一8月)。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的意見和建議,形成工作總結報告,并于2016年8月中旬前報省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
省廳成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領導小組,廳長尹維真任組長,總工程師徐武建、省建管局局長張弘任副組長,相關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由張弘同志任主任,具體負責全省治理行動的統籌協調、督辦落實工作。
(二)落實責任,強化層級監督
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提高對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工作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精心安排,認真部署,成立以住建部門主要領導掛帥的行動領導小組,針對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治理行動的重點、步驟和要求,并認真組織實施。要加強對縣(市)治理行動工作的領導和監督,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工作不力、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的,要及時予以通報批評、嚴格追究責任;對工作突出、成效顯著的地區和個人要進行表揚,并總結推廣成功經驗。省廳將定期匯總各地開展治理行動的情況,并通過媒體予以通報。
(三)積極引導,加大輿論宣傳
各地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形式,通過專訪、現場報道、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對治理行動工作的重要意義、進展情況以及取得的成效,進行多層面、多渠道、全方位廣泛宣傳,用客觀的情況,準確的信息向社會傳遞和釋放正能量,營造有利于治理行動工作的強大輿論氛圍。同時,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加強企業自律、樹立行業標桿、制定技術規范、推廣先進典型等方面的作用,全面營造治理活動的氛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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